由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9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是對2009年版《辦法》的修訂,在評選數額、獎項設置、評選周期等方面均有較大變化。
據介紹,2006年,質檢總局和標準委聯合設立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至今已開展7屆評選,共有602個項目獲獎,包括57個一等獎、167個二等獎、378個三等獎,其中我國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35項,國家標準365項,國家軍用標準6項,行業標準75項,地方標準30項,企業標準91項。累計已有1627個單位和3553名個人獲獎。多年的評選實踐表明,2009年版的《辦法》已經不能滿足評選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標準創新貢獻獎獎項的設置比較單一,僅有標準項目獎,且3年評比一次的周期太長。2012年,國務院同意增設組織獎和個人獎,調整評比周期。為落實標準化改革要求,滿足創新貢獻獎調整變化的需要,國家標準委組織對《辦法》進行了修改。
修訂后的《辦法》共9章59條,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的批復,標準項目獎不超過60個,其中一、二、三等獎數量不超過10個、20個和30個,組織獎5個,個人獎8個。各獎項評選主要面向基層,標準項目獎評選范圍是發布實施;兩年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由我國主導起草的國際標準;組織獎評選范圍是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個人獎評選范圍是長期從事標準化工作并為我國標準化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公民。評選的組織機構包括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監督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專業評審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等。評選程序包括申報推薦、評審論證、批準表彰3個階段,具體分為部署、申請、推薦、形式審查、受理公示及異議處理、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審核批準和表彰授獎等11個環節。初評由各領域標準化專家承擔,之后提交中國標準化專家委員會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評審。
據了解,《辦法》的修訂開始于2012年,2015年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向各部委、行業協會(聯合會)、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征求意見。《辦法》增加了組織獎和個人獎,增加了評選組織機構方面的規定,參評范圍增加了軍隊和國家軍用標準,評審程序增加了受理情況公示和異議處理規定。《辦法》還對評選環節名稱和內容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對評審專家名單進行公示的規定,調整了標準項目獎授獎限額,按照企業標準管理改革的要求對參評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
《辦法》規定的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的獎勵范圍:
- (一)實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國家標準(含系列標準,下同);
- (二)實施2年以上的國家軍用標準;
- (三)在國家標準委完成備案且實施2年以上的行業標準;
- (四)在國家標準委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完成備案且實施2年以上的地方標準;
- (五)實施2年以上的團體標準;
- (六)按規定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并實施2年以上的企業標準;
- (七)由我國主導起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或其它公認的國際組織發布2年以上的國際標準。
來源:中國質量報